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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贫困家庭儿童将享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在享受医保补偿、医疗救助之后,南京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又将多一项新的保障。531日下午,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善总会等五部门和团体联合召开了南京市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委副主任李杏生主持发布会,市慈善总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大金具体介绍了《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出台过程及贯彻情况。

   《实施细则》规定,慈善救助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市户籍、患下列救助病种、18周岁以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孤儿及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救助病种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

    慈善救助资金将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总费用中,除去医保基金支付、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余下的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予以资助。具体标准根据患儿家庭条件的不同,分为: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区(县)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资助80%;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资助50%

    首次慈善救助从今年11日发生算起,治疗费用先由家庭垫付,再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每季度申办一次。

    具体申报手续为,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孤儿需提供《儿童福利证》,低保家庭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交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的证明;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患儿提交《市民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新型合作医疗证》;患儿治疗结束后的医疗清算单(医疗费收据)、出院证明,异地转诊医治的提供有关转诊手续和结算证明;其他相关凭证,如父母单位报销、救助证明等。
    最后,李杏生先生指出:
儿童大病救助是一项关系民生,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民心工程,但落实起来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仅文件出台一事,各部门就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财政和慈善总会做的具体工作更多一些。该项工程进入实施阶段之后,卫生、人社,包括我们民政,还有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做,此项工作的实施由慈善总会牵头,希望慈善总会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也请各部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此项工作。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我们五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关计民生的救助工作一定能够落到实处。(宁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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