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捐赠指南 南京市慈善总会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募集慈善资金,接受社会各界及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现金及实物的捐赠。 受捐善款的来源: 1、定期开展全市性的慈善捐赠活动; 2、接受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款; 3、举办义演、义卖、义赛、义拍、义诊等慈善活动的收入; 4、利用互联网接收社会捐款; 5、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贴花募捐; 6、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7、举办为慈善事业服务的实业收入; 8、受捐善款母本的增值部分; 9、其他合法收入。 受捐善款的分项: 1、慈善创始基金 2、安老助残基金 3、医疗救助基金 4、扶幼助学基金 慈善捐赠形式: 1、 现金捐赠(含现金捐款、有价证券、同城及异地转帐捐款、网上电子汇款等); 2、 物资捐赠; 3、 劳务捐赠(发挥自身特长,志愿为慈善提供无偿服务类工作); 4、 其他捐赠(产权、冠名权等无形资产类捐赠)。 慈善捐赠程序: 1、 捐赠者到南京市慈善总会基金项目部或区县慈善分会相关部门; 2、 根据工作人员介绍确定捐赠意向; 3、 捐赠者若是定向捐赠,需填写一式两份《慈善定向捐款协议书》或经双方共同商议拟定的《捐赠协议书》; 4、 捐赠者捐款或捐物 (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者可为其举行捐赠仪式 ; 5、 工作人员为捐款者开据由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盖有市慈善总会财务专用章的捐赠收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工作人员为捐赠物资者开据盖有市慈善总会公章的物资捐赠收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慈善捐赠优惠: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的财税[2003]204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总会等公益性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 境外向慈善总会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慈善援助: 1、 南京市慈善总会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意愿,慈善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 2、 组织和支持社会慈善志愿者队伍,开展不同形式的慈善服务活动。 3、 兴办和资助社会慈善福利事业以及服务于慈善事业的实业。 受捐善款使用范围: 1、举办和资助本市社会慈善项目 2、资助符合本慈善总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慈善助残、济困、助学、安老扶幼、医疗救助等活动。 3、承办政府委托的慈善服务事宜 4、根据捐赠人意愿对被救助对象实施定向救助。 慈善捐赠信箱: 名称:南京市慈善总会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后宰门东村80─1号二楼 邮编:210016 人民币捐款帐户
开户单位:南京市慈善总会 帐号:320006626010149015218 开户行:南京市交通银行北京东路支行(简称交京支) 户 名:南京市慈善总会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珠江路支行(简称:交珠支) 帐 号:320006623010149009596
户 名:南京市慈善总会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城中支行(简称:中信城中) 帐 号:077221018260042585
外币捐款帐户 开户单位:南京市慈善总会 帐号:077221148260000443(美元) 077221278260000394(日元) 077221138260000180(港币)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简称中信城中) 捐赠热线:025─84819385(传真) 025─84828804(传真) 025─84819617 025─8481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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